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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某酒店与60几名员工劳动合同纠纷

发布日期:2020-03-31  浏览次数:58

2012年6月10日深圳某有限公司因经营困难,负债累累,且在经过期间管理混乱,决定于2012年2月10日停止营业。因其股东没有法律意识,在未与员工协商的情况下于2012年2月11日晚关门停业营业。12日公司员工向深圳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辞退经济补偿金及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共计一百万元万元。公司领导收到应诉通知书后,知道案件的复杂性及严重性,于是聘请本律师为其应诉答辩。在律师的指导下和努力下,最终与员工达成调解协议,并为企业减少损失八十多万元。

律师提示:企业在经营过程应规范经营、守法经营,同时需要企业的决策者充分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将企业带上一个良性循环的发展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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